法律问答

结了婚就一直找借口不回家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1-18 16: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等情形外,其他情况均属于不予返还的情形。法律依据: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等情形外,其他情况均属于不予返还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男方一直不出现的,一方可以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告知被告应诉以及举证的权利和义务等,如人民法院认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对方拿着结婚证,另一方可以拿着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去当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民政局调取结婚登记信息。然后撰写好离婚起诉状后,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