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公司被处罚说无证经营要罚款。如果这个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行政处罚
2024-01-19 00:1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对公司的行政处罚罚款不交会如何1、对公司的行政处罚罚款不交的处罚如下:(1)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企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2)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3)还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七十一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二、行政处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对公司的行政处罚罚款不交的处罚如下:1、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企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2、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3、还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处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七十一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 最新无证经营罚款标准是:一般情况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等相关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