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打水光针违法,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私人打水光针属于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
公安、国土
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