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共同有一个孩子,协议上写明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不付抚养费,已经办完手续,现在女方反悔了想让男方付抚养费,打官司女方能赢吗?如果打官司结婚送的彩礼需要返还吗?

2019-06-30 10:41: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该离婚协议书只对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对于债权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债权人起诉后,法庭需要查清该债务纠纷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认定共同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认定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个人承担还款责任,与另一方无关。
  • 双方签定财产协议以后,如果一方反悔的话,那么该协议无效,但是协议上的有关财产内容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丈夫的朋友作伪证,你可以不予认可,如果不是用于家庭生活,你可以不用承担该债务,象你这样的情况,小孩一般由你抚养。精神虐待很难举证,也不大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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