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单位不给退休人员取暖费可以投诉吗?

讨薪
2024-01-19 07: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讲,在单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是否有取暖费,在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或强制性要求,要看原单位的福利政策。如果原单位有这样的福利,就可以享受,就可以按单位要求,持采暖证明或发票,到原单位按规定报销。和社保机构没关系。如果原单位没有这样的福利待遇,就无法享受。在社会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关系转到街道社保所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取暖费,由社保机构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有取暖费的话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放。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发放2020年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通知》(宁劳社发〔2005〕105号)二、发放标准(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4193元的按4193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9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不含宁政发〔2010〕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443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4193元。(三)根据宁政发〔2010〕10号、宁政发〔2014〕49号和宁政规发〔2020〕6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9年度宁政发〔2010〕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80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197元增加,共计2827元。三、发放时间2020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0月份发放到位。
  •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具体情况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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