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之前用了一个人钱,他说不用还,现在又要,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1-19 07: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追讨债务,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 可以直接向对方要,或者跟对方协商解决。对方拒绝还钱的,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原告写好起诉书;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执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钱借出去了,现在要不回来了,可以双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持有效的借款凭证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诉。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