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所在单位是8月1日营业执照下来的,我是9月6号上的班,10月5号发了9月的工资,发的跟当时去的时候说的不一样,老板态度就是我说了算,现在我感觉受到了欺骗,不想干下去了,我们也没有签订合同,我是不是可以要求立即支付我1月分的工资呢,公司的同事都受到了欺骗不想再工作下去,老板不给支付10月份的工资,说12月15号支付,过年放假怕这个公司跑了,或者换地方,我们该怎么办

2019-06-30 11:14: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以内部沟通调解为主,尽可能在公司内部解决。在公司内部确实不能达成一致,即使到了仲裁部门也是本着先调解、后仲裁、最后再裁决的原则,尽量不扩大影响面。
    2、强化法制意识,遵纪守法。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国家走向法治、社会不断进步的具体体现,企业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事,同时也要充分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不断改善劳动关系。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要与时俱进,适时改善劳动关系。
    4、加强人力资源的约束管理。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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