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外国留学生可以在中国注册公司作为法人代表嘛?工商局之前审核通过了,且批下来了文件,但是移民局却说留学生不允许在华工作。法人代表是工作吗?如果不行的话为什么之前工商局允许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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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是开始创业的第一步。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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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税务包括: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商业4%、 工业6%。
如果销售10000元的产品需要缴纳的税(暂时按商业)
1、应缴增值税=10000/(1+4%)*4%=
384.62元。
2、应缴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
384.62*7%=
26.92元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应缴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税率=
384.62*3%=
11.54元
教育费附加税率3%
二、所得税
1、如果你单位采用查账
征收方式:所得税不是按销售额计算缴纳的,应该根据本年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2、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务机关认可的利润)在十万以上33%的税率,三万以下18%税率,三至十万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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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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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
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
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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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