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打扰:我离婚的时候,我的孩子被判给我父亲。现在我开始在香港定居。我可以申请我的孩子在香港定居吗?或者我需要什么程序才能和父亲合作

子女抚养
2024-01-19 10:3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内地居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只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没有内地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的父母。(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法律依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须知》第一条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 法律分析: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 香港人在内地生孩子,一般可以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须知,凭身份证或户口薄领取申请表。申请条件和对象: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在申请中可携行未满18周岁的子女;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顾的;3、内地无依靠的老人需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法律依据:《香港人才入境计划》第七条(一)年龄:主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二)财政能力:有能力负担本人和受养人在港居留期间的生活费用,并且无任何犯罪行为和不良入境记录;(三)语言能力: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