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0报了机构,不学了,机构一直拖着不退费

消费者维权
2024-01-19 11: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对于不退费机构,有在教育局备案就可以到教育局投诉,对投诉内容经调查属实的,责任科(室)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若投诉人的理由与事实不符或误解,责任科(室)应主动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如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责任科(室)要重新进行核实,并进一步提出处理意见。投诉人如对责任科(室)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教育局分管领导投诉;对教育局分管领导答复不满意的,可向教育局长投诉;对教育局长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市政府办公室投诉。
    责任科(室)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意拖延不办事或者有“吃拿卡要”等行为,投诉人可直接向教育局纪委办公室投诉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不退费机构,有在教育局备案就可以到教育局投诉,对投诉内容经调查属实的,责任科(室)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若投诉人的理由与事实不符或误解,责任科(室)应主动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如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责任科(室)要重新进行核实,并进一步提出处理意见。投诉人如对责任科(室)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教育局分管领导投诉;对教育局分管领导答复不满意的,可向教育局长投诉;对教育局长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市政府办公室投诉。
    责任科(室)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意拖延不办事或者有“吃拿卡要”等行为,投诉人可直接向教育局纪委办公室投诉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