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吃人工养殖的中华鲟犯法吗?

2024-01-19 11:0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吃家养的中华鲟是不犯法的,因为法律规定的刑事犯罪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形,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中华鲟是中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是活化石,有“水中大熊猫”之称。现今仅在我国长江流域尚有分布,其他江河中均已绝迹,具有很高的科研、药用和观赏价值。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严禁买卖和食用。所以,吃中华鲟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野生中华鲟不能吃,食用违法。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食用是违法的,是不允许食用的。中华鲟是严禁买卖的。对于中华鲟等鲟类进行的人工养殖,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