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4-2008年在单位工作,一直没有缴纳社保,现在还能要求补缴吗?

社会保险
2024-01-19 11:4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可以要求补缴社保。与谁提出没有关系。2、申请时间,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六十日年内提出。法律规定较多,暂摘下列几条以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法律分析:要求单位补缴,不补缴可以到社保局仲裁。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您好,原用人单位漏缴社保,还可以要求补缴的;您可以与原单位沟通协商补缴事宜,确定补缴后,把您个人需要负担的那部分钱转给单位代缴;如果单位拒不理会,您可以带去能证明您与原单位在那四个月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去原单位所属税局去投诉并要求补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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