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报废了产品,老板收了我很多钱。这个产品是我做的。虽然这有点负责任,但这不是我的全部责任。如果我不发工资,我必须扣除比工资多几倍的钱。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4-01-19 12:0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工厂干活干废了产品不应该罚款。公司罚款不合法,因为公司是企业没有罚款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损失范围内公司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数额仅限于补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不能超出这个数额。如果是从工资里扣的话,当月扣除数额一般不能超过工资百分之二十。
  • 1、法律层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公司层面:公司有规定,至于是什么规定不清楚,如员工管理规定、奖惩规定、操作规范等,因员工失误操作导致材料报废时,员工需承担原料15%的赔偿;3、情理层面:公司提供工作平台,是为了使员工能创造价值,而不是带来损失,放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也是同样的道理,损坏人家东西是要赔的,这也是常理,所以于情于理该赔。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违反公司规定扣除全部工资不合法。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弥补经济损失。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过多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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