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口本上是养子能不能改成儿子?

2024-01-19 14:2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能改,户口本上的养女就是指户口本上的该女与户口本上的其他人并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根据法律程序收养、抱养的孩子,虽然并不是亲生的,抱养者要履行抚养的义务,被抱养者要履行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一方如果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按规定改姓。但必须经对方同意,否则一般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有一方直接抚养的,不得擅自变更抚养权,应由父母共同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可以进行变更。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抚养权过户之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进行变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因此父母通过协商方式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应当准予。此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人具有法定变更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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