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在我家喝酒。结果,其中一个人在回家的路上摔倒在自行车上,颅内出血严重。在喝酒的过程中,他们都自愿喝酒。我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9 14: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请朋友喝酒,朋友在回家的路上摔伤,是不用负责的,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不过在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几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强迫性劝酒;朋友醉酒后为将其安全护送;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当事人喝酒出事了,酒桌上的人实施了以下行为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起喝酒的人明知当事人有疾病不能喝酒还劝酒的;当事人不喝,同桌喝酒的人仍劝酒的;同桌喝酒的人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当事人酒驾或者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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