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四年!有一个女儿!当时结婚彩礼钱四万多都给男方了!养猪亏了几万!后来管亲戚借了20多万买了收割机和小卡车!我们俩就出去收麦子!稻子!收了两年!在这期间还怀孕三次!全都流了!现在还差几万就还完了!现在离婚的话女方会有什么赔偿吗?

离婚
2019-06-30 13:57: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损害赔偿,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根据《婚姻法》对个人财产的规定来看,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没有遗嘱明确表示只归一方,一般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对待,所以离婚的时候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根据民事法律的性质和规定,男方向法院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后,法院才会支持。如果男方不提出,可以不返还。 在亳州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实务中,在领取结婚证以后一年以内离婚的,一般返还40%左右;一年至两年间离婚的,返还20%;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最多可以再增加10%,但是需要男方提出证据证明造成其经济生活困难。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对方没有尽到照顾和支持家庭生活的义务,可以要求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