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可以咨询你一些问题吗?

2024-01-20 07:16: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尊敬的领导:
    我叫某某,是某县镇(乡)村第xx组人.。x年x月出生,现年xx岁,由于我离婚十八年带着儿子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现在儿子上高中,学费昂贵,加上近年来儿子经常有病、我身体也不好,生活实在难以维持。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于水火。于是几经思虑之后,我确定向您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希望政府能给我解决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年月日

      法律依据:  《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第二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