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转学,学校有名额,教育局不接受,怎么办,手续都有

2024-01-20 08:5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给孩子转学,一般要先找好接收学校的,不要盲目的直接去。2、现在学校不接收,要问清理由。3、如果自己是符合条件的,直接找教育局就可以了。一次不解决,可以两次、三次。直到安排学校。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法律分析:转学必须要先联系接收学生的学校,会接收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转学,不接收时只能在原校就读。在义务教育阶段,有三类考生可以转学:一、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跨学区、乡镇迁移。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如果说的是高中或者初中,只要有教育局承认的学籍,完全可以转学;教育局不同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专门学校应当在每个学期适时提请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情况进行评估。对经评估适合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当向原决定机关提出书面建议,由原决定机关决定是否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就读。原决定机关决定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的,其原所在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转回原所在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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