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男友恋爱两年,前后怀孕两次,对方承诺结婚,一起生活,迟迟没有做,并后悔与我的恋爱关系,多次口头说不要我,要去重新找其他女人,18年四月15我无奈去医院做了人流,他多次跟我道歉,并又来找我一起生活,现在又怀孕三个月左右了,他和他家人承诺给我结婚,并支付彩礼,办婚礼,又推迟,并要求我打掉孩子,准备抛弃我,也不打算做出任何补偿,我本人22岁,目前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拿不出手术费,对方不负责任,骗我两年感情,多次威胁要报复我,很怕,不知道怎么处理,无奈求助律师,请求支援

2019-06-30 15:02: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的是女方,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其次,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女方将男方致残,那么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女方正在哺乳期,可以暂缓执行。
  • 你好, 婚姻大事建议慎重考虑决定。
    1、如果确定想离婚而又不离,逃避婚姻是不可取的,那样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2、不管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达不成一致,还是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起诉。
    3、就你们来讲,离婚的话仅存在一个财产分割的问题。一般来讲,婚前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也包括一方的债权(借出去的钱)。当然你要是有对方家庭暴力证据的话,可以主张其少分财产或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4、如果不能就是否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5、我是婚姻纠纷专业律师,详情欢迎来电细谈或预约面谈,以便更好地为你分析和解答,济南邢波律师。
  •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
    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看来,在婚约财产案件中,首先,男方要求返还的只能是彩礼,即男方以给付女方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缔结婚约,目的在于最终成就与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属彩礼,而在这一过程中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可以认为女方存在欺骗的嫌疑,并非出于结婚为目的而是想要骗取彩礼钱财,因此可以依照上述规定索要彩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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