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起诉离婚需要的手续:
(1)原告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向法院提交证据。
(3)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原告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参加诉讼。
(4)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2、需要的材料:
(1)诉讼状;
(2)原告身份证明:
(3)如身份证;
(4)
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
(5)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