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恋爱分手后,送礼物给男朋友可以要回来吗?

2024-01-20 09:5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谈恋爱互赠的礼物分手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恋爱期间给予自愿互相赠送的小礼物一般经赠与后,其所有权即转移,对方是可以不返还的,但是双方给予缔结婚姻关系互相赠送的较为贵重的礼物,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分手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还财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恋爱期间互赠礼物分手能要回,比如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可以将这种恋爱消费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能让对方返还的,但是像男女双方为日常交往所消费而赠送的礼物,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是不能让对方返还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经转移所有物后,所有权也发生转移,受赠方是可以不返还的。基于缔结婚姻关系转交的遗产,如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分手的,则一方有权请求返还财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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