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女性56岁在公司工作突然被解雇,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20 11: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无缘无故被公司解雇,主要有两种维权方式选择。第一种,接受被公司辞退的事实,然后收集有关的证据,以便进一步向公司索赔。第二种,向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按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第一种维权方式适合在公司长时间的员工,第二种维权方式适合在公司工作时间不长的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 解除的原因不同结果不同,如果属于以下情况,你可以要求补偿:1、公司解雇你,没有任何理由,只是领导的率性而为;2、公司解除你的理由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找不到根据;3、公司有规章制度虽然规定了可以解雇你的行为,但这些规章,工人并不知道;4、公司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需要你保留其他有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装、工作证、打卡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等;5、不在合同规定试用期等其他情况。
  • 法律分析:被公司开除找工作没有影响。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对劳动者以后找工作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原因就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