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进去一批货,销不出去,现在厂家不让退

消费者维权
2024-01-20 11: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召回: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实体店退货法律规定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促销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不予退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否则消费者可以对此行为进行投诉。法律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第十七条
    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
    第十八条
    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