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假如土地所有权确定,亩数与实际情况不符,该找哪个部门?

土地纠纷
2024-01-20 11:5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土地确权该找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确权的目的在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属于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和《房权证》来判断土地所有权归谁。关于土地的面积大小,这两个证书都有记载,可以作为参考依据。该问题属于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1、土地确权的规定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2、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