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2014年4月份购买了一套期房.交房日期是2015年12月31号之前交房,可是现在房子已经停工一年多,已经烂尾了,签合同的时候维修基金跟契税一并交给了开发商,到现在房产证还没有,房子也只是个主体。水,电,气,绿化,电梯一样没有,房贷每个月还要交,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终止交房贷,等交房的时候继续交呢,或者有什么好的建议说给我听听,在这谢谢了。

2019-06-30 16:19: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关于期房房产证怎么办的解答如下:
    1、签订相关的委托协议。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的委托书。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
    2、缴纳房产证的代办费售房人住的时候,开发商会要求您缴纳。注意事项: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3、需自己到相关部门缴纳公共的维修基金和契税。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或代理公司的办事人员。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 注意事项:请保证及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根据法律规定,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因此如果您不能及时缴纳会影响到您获得房产证。 请一定保留好缴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并及时交给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以便他们下一步的申请工作。
    4、按照约定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您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 帮助业主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办理帮助办理房产证,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您违约金,同时,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帮您办理相关手续。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

    以当地商品房房价为参照物,了解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若自己不明白,可以找内行的朋友咨询,附近交易的案例比较,或者找评估公司评估;

    看拆迁开发商的手续

    对自己的产权手续、房产价值等有数之后,若收到拆迁通知,马上咨询了解拆迁开发商的法定资质,是否有拆迁许可资质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若没有的话(好多是借用的)拆迁开发商的主体就有问题,属于违法拆迁;目前好多地方的居委会(村委会)、乡镇政府、甚至县市政府,都是在没有拆迁许可的情况下拆迁的,事后找一个拆迁公司顶顶名;
  •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如下:
    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
    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约定条件:
    1、依据购房合同,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房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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