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住在我老家的房子里,不给钱也不肯走,简直把房子当成他的,报警可以赶走他们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0 11: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可以报警。但是房屋让人强占,在强占者没有采用暴力等危害治安手法的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受理。
    属于民事范围的占用就是不返还租赁房屋或无理由占用的情况,如果房主持有该房屋的房产证的话,那么就能证明房屋的所有权,有权要求占用房屋的人搬走。
    如果对方态度恶劣、蛮横,始终不肯搬走的话,可以强行将对方赶出家门。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正常情况下,产权人不能赶走户口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随意赶走居住权人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居住权人主要拥有的就是使用的权利,而产权人就拥有所有的产权,虽然说两者的权利不一样,但之间并不相冲突。个人的房子的产权受到侵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以直接跟法院起诉,但一定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个人肯定要有充分的理由。
    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居住权人的权利包括的有: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