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在学校跑得太快撞到别人自己的眼睛受伤,是谁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0 11: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在学校受伤是学校的责任。孩子作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或者生活,其学校有监管职责。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要根据孩子的受伤情况来决定是老师、学校还是其他人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由学校和孩子家长按照过错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时候的孩子认知能力较弱,无法自己照顾自己,离开家长到学校后,实际上学校就担负了照顾孩子的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孩子受伤的情况,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