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买精装房8年了,现在楼下屋顶漏水,如果检测是我的水管漏水,但我没有直接搬进精装房,漏水问题由谁承担?

业主维权
2024-01-20 12:1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法对水管漏水规定是: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和社区进行交涉解决,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下户主赔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确定责任主体。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首先区分漏水原因,如果是下水管漏水或者买的是精装房,那则是直接是物业来负责,因为是原结构的管道,每户业主都已经缴纳过维修基金了的,所以是楼房维修部分的;如果是装修时候做的防水、铺设的水管、排水管,那就是负责装修的装修公司或装修负责人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 楼上漏水到楼下可以要求物业和社区进行交涉解决,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户主赔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确定责任主体。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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