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QQ软件上遭遇了网络暴力

网络侵权
2024-01-20 13:5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网络暴力的解决方式:(1)收集网络暴力的证据。(2)向相关部门报案。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3)委托律师维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网络暴力的特征:1、传播活动自发形成。2、信息结构的开放性。3、恶劣影响的虚拟促成。4、传播效果容易失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遭到网络暴力可以在公安部门或者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针对网络暴力,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进行规制。一、哪些行为属于网暴: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二、有以下情节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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