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强制性换宿舍

房屋租赁
2024-01-21 02: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可与学校协商解决;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1、转学条件: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2、转学程序:(一)县(市、区)内转学:由各县市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二)跨县(市、区)转学:除遵循转入转出县市区有关规定外,还须:①持户口薄及接收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接收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②持户口薄及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原就读学校换取《同意转出介绍信》及学籍档案材料,并到原就读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③将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转出介绍信》交接收学校;④由接收学校负责协助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为学生建立新学籍。法律依据:
  • 学区有变想退房,学区变动违反合同约定的能得到法律支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学区且在其子女入学前不会调整变动的,自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未对此作出约定当事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