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私企上班,平时的工资都是底薪加绩效,可最近一个月他突然说我的绩效没有,说没有完成百分之五十,扣完,可我们毫不知情没有完成多少就不发绩效!请问这个我们该怎么办

2019-06-30 18:5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单位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如果员工做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通过扣工资的方式要求员工予以赔偿,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单位扣除全部工资行为并不合理。在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 绩效工资设计的基本原则是通过激励个人提高绩效促进组织的绩效。即是通过绩效工资传达企业绩效预期的信息,刺激企业中所有的员工来达到它的目的;使企业更关注结果或独具特色的文化与价值观;能促进高绩效员工获得高期望薪酬;保证薪酬因员工绩效而不同。
    与利益不挂钩的考核是没有意义的,员工的工资一般都会为两个部分: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员工的绩效考核得分息息相关,所以一说起考核,员工的第一反应往往是绩效工资的发放。
  • 需要看当事人被评定的伤残等级,由此来定伤残补助金金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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