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4级残疾,有什么补做没有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1 09: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残疾4级有的,国家对四级残疾人补贴税收减免,车票半价,平时补助,教育经济补助,子女教育奖励等。具体的补贴要询问当地政府。肢体四级残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享有的政策,军人和工伤有政策规定,当然普通肢体四级残疾也享有一定补助。
    因与工作有关的残疾被认定为四级残疾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职,享受下列待遇:
    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残疾津贴,工资标准为二十一个月;
    2、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薪金的75%按月发放,如伤残津贴的实际款额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残疾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四级残疾标准如下:
    1、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2、单肢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的患者;
    3、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的患者;
    4、面部中度毁容;
    5、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办理残疾证的流程是什么:
    1、有资格申请残疾证的申请人为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办理残疾证的申请,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和符合规定的照片;
    2、县级残联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县级残联将对残疾人直接进行残疾评定,或者让残疾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县级残联初审残疾评定,符合即发放残疾证,不符合即退回。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四级残疾证是有补助并享受优惠政策的。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