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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2024-01-21 09: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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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具体是什么问题呢
  • 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刑事犯罪。行为人实行非法集资行为,构成相应犯罪的,依据刑法相关规定,除判处主刑以下,还可以附加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对于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对于经过审理不能确认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处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涉案财物,办案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最普遍的出资方式是货币出资,因为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衡量标准,但是若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则需要评估作价,会有出资不实的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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