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在一家超市上班,实习期是一周,一周内自行离职没有工资,但是干了六天被辞退,我有权利要回我的六天工资吗

无故辞退
2024-01-21 10: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公司辞退前,如果员工付出了正常的劳动的,还有工资。公司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员工的工资。如果员工没有付出正常的劳动的,则没有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入厂干了七天辞职有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为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工作不到一个月被辞退有工资。支付的工资要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进行计算。若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