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厂工作中伤着了,主管不报公伤,说他要被发,

工伤索赔
2024-01-21 11:0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如果是属于工伤的,应该由所在单位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申请的,则职工可以在一年内自己申请认定工伤。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后,受伤职工可以向单位或社保部门主编工伤待遇。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伤情严重的,则应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论要主张工伤待遇。
    2、如果不属于工伤,而是被他人打伤的,则应由打人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在厂里因工伤残,老板不赔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书面申请书、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职工受伤,经认定后不属于工伤的,可以依法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或者有关单位、个人对该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