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做了手机口诈骗怎么办?

诈骗
2024-01-21 11: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在不知情的情况,受他人诱使从事了诈骗行为,不构犯罪,不会受到处罚。2、诈骗,行为人主观上应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诈骗。3、关键是,当被警方抓到后,自己对不知情的辨解是否能认司法机关认同。4、有许多犯罪嫌疑人,在最初参与犯罪时是不知情的。后来吃到甜头,知道是犯罪,也装作不知。这样是没用的,司法机关会推定你知道。5、正确的方式是:当发现自已被别人误导实施了犯罪活动,立即报警。这样容易让司法机关相信,你确实不知情!
  • 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诈骗的处理方式如下: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诈骗一般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欺骗的故意,如果对诈骗不知情,也就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一般不构成犯诈骗罪。若行为人能够有证据证明自己对诈骗行为不知情的,司法机关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诈骗你可以报警,如果陈述你的行为争取从宽处理。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