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妻子和别的男人聊天记录,那个男的到过我家和我老婆有染。我是在微信记录发现的。请帮忙处理意见。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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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强沟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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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有必要,你可以请公证人员对网聊记录做一份公证,以后
离婚也许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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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
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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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