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拖欠工资的主体是公司,至于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与你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的诉求并无太大关系。依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依据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
合同的履行。”因此,用人单位尽管更换了
法人代表,并不影响劳动
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其次,即使公司破产,拖欠工人的工资也属于公司的破产债权之一,并且拖欠的工资优先支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