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在网上立案但送达地址写错了,写了被告的地址,我该怎么办?

网络诈骗
2024-01-21 13:5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书被告地址写错了,处理方法如下:1、尽快去立案庭,一般立案后要分法官的,没有那么快送达,在送达之前给法官说下修改下内容。如果已经送达了,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去立案庭咨询工作人员处理;2、原告通过核实发现确实写错被告名称的,会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造成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若审判中没有发现名称错误而判令被告承担法律后果的,还会直接影响到执行程序中原告权利实现。原告撤诉是纠正自己诉讼错误的行为,应予准许;3、对原告申请变更被告名称现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而且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广泛诉讼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法律分析:网上立案的送达地址确认书需要填写,方便当事人收到民事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人民法院会告知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四条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要求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保密。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
  • 一、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二、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三、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八十七条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八十八条委托及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