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与欠债人签订了一份200万的欠条,约定今年8月份还清。请问若8月份还未还清 我们如果走法律程序 法院会怎么处理欠债人的资产?如果资不抵债呢?

2019-06-30 21:41: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欠款不还,不要拖着,直接起诉到法院有以下几个重要的作用:  第一,通过法院裁判定纷止争,确定权利义务的内容,比如被告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几日内还款;  第二,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支付金钱债务义务的,可以起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这对于债权人来说也是合法获得的利益;  第
    三、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直接划扣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成为执行标的;  第四,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的,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采取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等方式来约束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
  • 欠债诉讼时效是二年,这个期间是可以中止中断的。出借人不能机械地理解这个二年诉讼时效,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或者借款期限的,期限届满后才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借条上没有注明期限的,从出借人催要借款时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以及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起诉债务人是需要到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的,另外诉讼费是先由您预交的,待案件处理完后由败诉方承担此案件的诉讼费,所以您是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起诉费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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