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育有三个子女,我有了外遇,他要带走三个孩子,私下调解房子归她,孩子生活费我出,并且我想带一个孩子,她不答应,该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2019-06-30 22:07: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争取孩子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 因一方外遇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追究男方重婚的刑事责任
  • 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只不过有过错的一方,也就是出轨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上会处于劣势。
    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7、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意见,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加以监督和保护。
    依据我国《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父母应当从下列几个方面正确、适当地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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