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室友经常带一堆人来宿舍抽烟,老师不管

2024-01-22 04:3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会议厅(室)、礼堂;图书馆、档案馆、科技管、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室内活动场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其他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厅;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法律依据:《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第五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均应张贴或悬挂“禁止吸烟”的警示标志,车站应张贴或悬挂在旅客候车及通过时易于观望到的位置;旅客列车应张贴或悬挂在车厢两端门上方和车厢的中部,软卧可同时在包房的茶几上放置“禁止吸烟”的标牌。
    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得设置烟草广告。
    在车站与列车允许吸烟的地点,应设置“吸烟处”的标志,并配置烟灰盒。
  • 校园欺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如果构成犯罪,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则不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接受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每个省的都不同,比如上海市,禁止吸烟的场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等。法律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二)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
    (四)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六)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七)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八)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九)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
    (十)电梯及其等候区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