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孤儿年满18周岁,在校复读生能否获得国家资助

2024-01-22 05:02: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孤儿补助到18周岁,即成年之后无补助。法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第二条根据《意见》,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 法律分析:可以向国家政府部门,民政局之类的申请助学基金。这样就可以上大学了。《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如果年满十八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法律依据:《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保障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含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下同)基本生活的支出。
  • 法律分析:1.未成年孤儿将按政策规定享受孤儿保障经费。2.在上学期间国家提供助学金和助学贷款。3.民政部等部门明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4.对农村孤儿,要求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扶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农村孤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引导和帮助其进城务工,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