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辞职到期领导不批准,自己走了算自动离职?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22 08:3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批准,且未提前30天通知,则属于员工自动离职。单位应当做好考勤记录,并根据公司制度以旷工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如果是提前三十天通知离职,这不属于自动离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如果没有批准,且未提前30天通知,则属于员工自动离职。单位应当做好考勤记录,并根据公司制度以旷工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如果是提前三十天通知离职,这不属于自动离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如果没有批准,且未提前30天通知,则属于员工自动离职。单位应当做好考勤记录,并根据公司制度以旷工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如果是提前三十天通知离职,这不属于自动离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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