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网上贷款,说收款账户流水不足,银行要求百分之20至50的流水,已经扣了百分之20了两千块钱,还没下来,说还得在完成百分之30的流水才能下款,不知道是真的假的,这算套路贷或者诈骗吗

网络诈骗
2024-01-22 09:4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套路贷通常表现为借款人与被害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并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在表面上达成合法的借款事实,实际上通过砍头息等方式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占有借款人财物,该行为实则已触犯诈骗罪。现实情况中,有部分团伙妄图通过仲裁或者诉讼实现占有借款人财物的目的,此行为已经触犯虚假诉讼罪。
    套路贷本身就是一种犯罪,借款人遇到套路贷,首先要做的就是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报警准备前期工作,例如收集对方的犯罪证据;保留贷款合同,通过网络办理贷款的截图;保留贷款还款记录,明确计算实际贷款本金与还款总额;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法律分析:这是套路贷的表现形式,可能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手续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提现费”、“服务费”、“会员费”、“违约金”、“认证金”等,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当事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肆意认定当事人违约,并要求当事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以自己贷款时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当事人最多需要偿还本金及最高年利率24% ,否则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法律分析:这是套路贷的表现形式,可能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手续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提现费”、“服务费”、“会员费”、“违约金”、“认证金”等,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当事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肆意认定当事人违约,并要求当事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以自己贷款时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当事人最多需要偿还本金及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否则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