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母亲断绝关系需要什么材料?

2024-01-22 09:4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断绝母亲关系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也就没有办理程序。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而受法律保护的,血缘关系是不能由法律来脱离的,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脱离亲子关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定,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律依据:断绝母亲关系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也就没有办理程序。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而受法律保护的,血缘关系是不能由法律来脱离的,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脱离亲子关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定,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需要的材料有: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以及身份的材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材料:如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意见;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相关证明等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断绝母女关系,不需要手续,除非是有财产分割,法律会出示有关手续证据。断绝关系,也割不断母女血缘关系。只要是不再来往,不履行赡养义务,就是彻底断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