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是医院护士实习生,国庆不安排放假,也没有相应的补偿,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22 11:1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的,不需要再补回来。国务院每年公布的放假办法,会将与法定节假日相邻的周末连在一起休息,但周末时间不属于法定节假日的范围。所以,如果在工作日休息的,就需要在周末补回工作日。关于国庆节法定假期没有放假是否违法,要看具体情况。在没有非凡情况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先与劳动者协商,给予加班工资补偿,这种是合法的;如果雇主被迫加班,而不付加班费,只是为了补偿剩余的部分,这是违法的。扩展资料: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中秋节等)安排加班的,无论公司是否安排休假,都应支付工资的300%。如公司不安排休假,应向公司说明情况,或要求公司安排休假,或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的300%。如公司拒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部门投诉并报告,或提请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当然,如果你对公司感到失望,不想继续工作,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以上的工资,然后终止劳动合同。国家规定,所有企业依法参加的均应放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劳动报酬。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调休
  • 1、护士的假期也要按国家规定执行的,每周休息二天。2、护士也可以享受法定假日的。私人企业,法定假期不放假也不给三倍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