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次做了手术没好 又去做了第二次手术 做完回来又有问题又去医院检查说回去几天就能好了 然后几天过后一直没好 发了三天信息给医生都不回 怎么投诉那个医生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1-22 11: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患投诉处理流程是:
    1、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患者投诉后,应当了解具体情况,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
    2、属于医疗纠纷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处理纠纷的合法途径和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等事项。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 医患投诉处理流程是:
    1、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患者投诉后,应当了解具体情况,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
    2、属于医疗纠纷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处理纠纷的合法途径和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等事项。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 医疗纠纷投诉处理基本原则如下: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进行调解;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方不认可或不同意医务科、护理部向患方传达的院方意见时,上报省医调委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