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职两年多还能要求原公司补缴社保吗?

社会保险
2024-01-23 06:3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可以要求补缴社保。与谁提出没有关系。2、申请时间,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六十日年内提出。法律规定较多,暂摘下列几条以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法律分析:离职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劳动者约定放弃社保,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劳动者可依照社保法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当员工出现辞职、或者其他变故断交社保后,在进入新单位时可以做两个月带补缴,如果断交的时间过长,可以通过一些社保的代理机构,专门来操作补缴,不过需要按照缴纳的比例收取一定的费用,可以帮把断交的社保补上。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发放员工工资的书面记录可以只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也就是说,超过两年的工资记录,用人单位没有继续保存的法定义务。
  • 自员工离职之日起2年内可追缴。公司未缴纳社保的持续行为超过2年的,要从违法之日起补缴;社保部门追诉时,未缴纳的社保行为终了超过2年的,属于已超过时效。出于维护职工权利,对于超过时效的情形,劳动者如果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公司依然需要补缴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