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含: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2.质量责任制;3.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4.施工图审查情况;5.地质勘察资料;6.施工技术标准;7.工程质量检查制度;8.搅拌站及计量设置;9.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